第 1 條 - 定義

1. EVA HAPPY HOME,成立於 VLEUTEN,商會編號 89396499,在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中被稱為服務提供商。

2. 服務提供商的交易對手在這些一般條款中被稱為客戶,並且

3. 雙方是服務提供者和客戶。

4. 本協議是指雙方之間的服務協議.


第 2 條 - 一般條款和條件的適用性

1.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服務提供商或代表服務提供商的所有報價、要約、活動、協議和交付服務或商品。

2. 只有在雙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偏離這些條款和條件。

3. 協議始終包含服務提供商的最大努力義務,而不是結果義務.

第 3 條——付款

1. 發票必須在發票日期後的幾天內支付,除非雙方就此達成其他協議或發票上註明了不同的付款條件。

2. 客戶未在約定期限內付款,依法視為違約,無需任何提醒。 從那一刻起,服務提供商有權暫停義務,直到客戶履行其付款義務。

3. 若客戶仍不履行,服務商將進行追收。 與此託收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當客戶違約時,他欠服務提供商法定利息、法外催收費用和其他損害賠償。 徵收費用根據法外徵收費用補償法令計算。

4. 在客戶清算、破產、扣押或暫停付款的情況下,服務提供商對客戶的債權立即到期應付。

5. 委託人拒絕配合服務商履行委託的,仍有義務向服務商支付約定價款。

第 4 條 - 報價和報價

1. 報價沒有義務,有效期最長為 2 個月,除非報價中規定了不同的接受條款。 如果在該期限內未接受報價,則報價將失效。

2. 報價中的交貨時間是指示性的,如果超過交貨時間,買方無權解散或賠償,除非雙方另有書面明確約定。

3. 報價和報價不會自動應用於重複訂單。 雙方必須明確書面同意這一點。

第 5 條 - 價格

1. 除非另有約定,報價、報價單和發票上的價格均包含應付增值稅。

2. 商品價格以當時已知的成本價為準。 服務提供商在提出要約或簽訂協議時無法預見的價格上漲可能會導致價格上漲。

3. 關於服務,雙方可在訂立協議時約定固定價格。

4. 如未約定固定價格,服務費率可按實際使用小時數確定。 費率是根據服務提供商通常的小時費率計算的,適用於其執行工作的期間,除非已商定有偏差的小時費率。

5. 如果未根據實際花費的小時數商定費率,則將為服務商定目標價格,服務提供商有權偏離此價格最多 10%。 如果目標價格高出 10% 以上,服務提供商必須及時告知客戶為什麼更高的價格是合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有權取消超出目標價格增加 10% 的部分轉讓。

第 6 條——價格指數化

1. 服務提供商有權在每年 1 月 1 日根據所有家庭的消費者價格指數 (CPI) 提高費率。

第 7 條 - 客戶提供的信息

1. 客戶將向服務提供商提供與執行任務相關的所有信息。

2. 客戶有義務及時、以所需形式和所需方式提供服務提供商認為正確執行任務所需的所有數據和文件。

3. 客戶保證向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數據和文件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即使這些數據和文件來自第三方,只要任務的性質沒有另有規定。

4. 如果客戶要求,服務提供商將返回相關文件。

5. 如果委託人未提供服務商要求的數據和文件,或未按時或不當提供,導致委託書的執行延遲,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和額外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由客戶承擔。

第 8 條 - 訂單的撤銷

1. 客戶可以隨時終止與服務提供商的轉讓。

2. 委託人撤回委託時,委託人有義務支付應得的工資和服務提供者產生的費用。

第 9 條 - 協議的執行

1. 服務提供商盡其知識和能力並按照良好工藝的要求履行協議。

2. 服務提供商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工作。

3. 在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並支付任何商定的預付款後實施。

4. 客戶有責任保證服務提供商能夠按時開始任務。

第 10 條 - 合同期限轉讓

1. 客戶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協議是無限期的,除非協議的性質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書面明確約定。

2. 如果雙方約定了在協議期限內完成某些工作的期限,則該期限絕不是嚴格的截止日期。 如果超過此期限,客戶必須向服務提供商發出書面違約通知。

第 11 條——協議的修改

1. 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為正常執行任務需要變更或補充應履行的工作的,雙方應及時對協議作出相應調整,並相互協商。

2. 如果雙方約定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履行完成的時間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 服務提供商將盡快通知客戶。

3. 如果協議的變更或補充產生財務和/或質量後果,服務提供商將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

4. 如果雙方約定了固定費用,服務提供商將說明對協議的修改或補充將導致超出該費用的程度。

第 12 條——不可抗力

1. 除《荷蘭民法典》第 6:75 條的規定外,服務提供者未能履行對客戶的任何義務,如果發生獨立於意願的情況,則不能歸咎於服務提供者 服務提供商的行為,因此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對客戶的義務,或者因此無法合理地期望服務提供商履行其義務。 這些情況還包括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履行、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罷工、惡劣天氣條件和工作中斷。

2.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導致服務提供者無法履行對客戶的義務,只要服務提供者無法履行其義務,該義務將被中止。 如果前一句所述的情況持續了 45 個日曆日,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解除全部或部分協議。

3. 在本條第二款所指的情況下,服務提供者沒有義務賠償任何損失,即使服務提供者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享有任何利益。

第 13 條——權利的轉讓

1. 任何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根據荷蘭民法典第 3:83(2) 節所述,本規定作為財產法條款有效。

第14條——保證

1、雙方訂立的是服務性質的協議,對於長榮幸福之家而言,該協議僅包含盡力而為的義務,不包含結果義務。

第 15 條 - 保險

1. 客戶承諾為執行基礎協議所必需的已交付貨物以及服務提供商提供給客戶的貨物和保留所有權的貨物提供充分的保險並保持保險, 除其他事項外,還可以防止火災、爆炸和水災以及盜竊。

2. 客戶應在第一次要求時提供這些保險單的保單以供檢查。

第 16 條——保留所有權、暫停權和保留權

1. 在客戶支付全部約定價款之前,出現在客戶處的貨物以及交付的貨物和零件仍然是服務提供商的財產。 在此之前,服務提供商可以調用其保留所有權並取回貨物。

2. 未支付或未按時支付約定預付款項的,服務提供者有權中止工作,直至支付約定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違約。 在那種情況下,不能對服務提供商調用延遲交付。

3. 服務提供商無權以任何其他方式質押或抵押其保留所有權的貨物。

4. 如商品尚未送達,但未按約定支付約定的預付款或價款,服務商有扣留權。 在這種情況下,在客戶按照協議全額付款之前,不會交付物品。

5. 如果客戶清算、無力償債或暫停付款,則客戶的義務立即到期應付。

第 17 條——連帶責任

1. 如果轉讓由不止一個客戶提供,則所有客戶對履行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以及本協議產生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 18 條——責任

1. 因履行協議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始終限於相關情況下購買的(專業)責任保險支付的金額。 根據相關政策,此金額會增加免賠額。

2. 如果服務提供商對服務提供商在執行任務時使用的設備、軟件、數據文件、寄存器或其他項目的不當運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則責任限制也適用。

第 19 條 - 客戶的責任

1. 如果一項任務由多個人完成,則每個人都對因該任務而欠服務提供商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第 20 條 - 賠償

1. 客戶就與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相關的所有第三方索賠向服務提供商作出賠償。

第 21 條 - 投訴義務

1. 客戶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服務提供商報告對所執行工作的投訴。 投訴包含盡可能詳細的缺點描述,以便服務提供商能夠做出充分的回應。

2. 投訴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導致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執行約定之外的其他工作。

第 22 條——知識產權

1.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服務提供商保留對所有設計、圖紙、文字、數據載體或其他信息的所有知識產權絕對權利(包括版權、專利法、商標法、繪圖和示範法等) 、報價單、圖像、草圖、模型、草圖等。

2. 未經服務提供商書面許可,不得複制、向第三方展示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或使用上述知識產權的絕對權利。

3. 客戶承諾對服務提供商提供給它的機密信息保密。 在任何情況下,機密信息都應理解為與本文相關的信息以及公司數據。 客戶承諾在本條款的主旨範圍內對其參與實施本協議的人員和/或第三方施加書面保密義務。

第 23 條——保密

1. 客戶將從服務提供商處收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以及其知道或可以合理懷疑為秘密或機密的有關服務提供商的所有其他信息,或其可以預期傳播的信息。 這可能會對服務提供商造成損害,完全保密。

2. 本條第一款所指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信息:

a. 在客戶收到此信息時已經公開或隨後在沒有違反對其施加的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

b. 其中客戶可以證明該信息在服務提供商提供時已經掌握在他手中;

c. 客戶已從第三方收到該第三方有權向客戶提供該信息;

d. 由客戶根據法律義務公開。

3. 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三年內適用。

第 24 條 - 處罰條款

1. 如果客戶違反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中關於保密或知識產權的條款,客戶將被沒收立即到期的每次違規向服務提供商支付的 1,000 歐元罰款以及每天 100 歐元的額外罰款 違規行為仍在繼續。 沒收此罰款不需要事先通知違約或法律程序。 此外,不必有任何形式的損壞。

2. 本條第一款所稱罰款的沒收,不影響服務提供者除罰款外的其他權利,包括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 25 條——一般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1. EVA HAPPY HOME 有權更改或補充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

2. 可以隨時進行次要的更改。

3. EVA HAPPY HOME將盡可能提前與客戶討論重大實質性變更。

4. 如果一般條款和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消費者有權取消協議。

第 26 條——適用法律和主管法院

1. 荷蘭法律僅適用於雙方之間的所有協議。

2. 如果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中的一項或多項規定在法律訴訟中被認為過於繁瑣,其他規定將繼續有效。

3.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EVA HAPPY HOME 成立/執業/辦事處所在地區的荷蘭法院對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